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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安防监控系统
2022-05-25

视频监控系统是智能安防建设的核心,可以对指定的监视点进行实时监控。主要有主出入口、出库出入口、车库内部、电梯内、单元楼出入口、室外公共区域以及围墙周界等,现场实时图像可通过监控系统传输到管理中心的监视器。 用高清网络型(TCP/IP)监控设备,可实现与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联、互通、互控,实现视音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、传输/转换、显示/存储、控制;可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,保证信息的安全转换、显示/存储、控制;可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,保证信息的安全。

(1) 支持36路视频预览支持最大36分割预览、16路视频回放

(2) 支持各种实景战法:直接通过图片关联以脸搜脸、同行人分析、人员轨迹、大图,支持临时布控

3)千万级人脸底库:支持服务器集群部署,可用于大型项目。

4)多种人脸布控:门禁系统录入的人员同时进入系统人员库,支持抓拍库、动态库、红黑白名单等多种人脸库。

5)自定义智能模型:支持多种模型研判,如陌生人连续多天出现、关注人员连续多天未出现、滞留、徘徊

6)抓拍查重:数据清洗、去重,减少无效冗余抓拍。

 

1.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,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
2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:

1)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,且朝向一致。住宅小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 像机应一致向外;

2) 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,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;

3) 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、牢固,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、破坏;

4)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不大于 30°,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不大于 45°;

5) 摄像机工作时,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,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;

6) 带有云台、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,在停止云台、变焦操作 2min±0.5min 后,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;

7) 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、避免逆光,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;

8)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。

3 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。

4 摄像机的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 700TVL。在环境照度不低于 300lx 的条件下,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-2011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分的要求,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满足 GA/T 1211 的规

定外,还应符合表 5 的要求。

5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、时间、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,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。字符设置应符合 GA/T 751 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,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±30s 以内。DB 31/T 294-2018

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出入口控制系统、停车库(场)管理系统、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联动, 当触发报警时,安防中心控制室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和/或关联部位、区域的视频图像,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数量,自动调整显示窗口、显示终端。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,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 4 个。

7 图像显示终端最低配置数量应不小于 4 台,显示尺寸应不小于 30 英寸,应采用窄边框或无边

框显示终端,并具有拼接显示功能;系统具有 128 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时,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1/64(含)的比例另行配置图像显示终端。系统切换或轮巡显示的同步时间应不大于 1s,画面停留时间应在 5s 至 30s 之间。视频图像单画面全屏显示时,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与摄像机的清晰度相适配。

8系统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。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 GB 20815-2006 中 II、Ⅲ类 A 级的要求,图像信息应以大于等于 25 frame/s 的帧速保存,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、系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:

1) 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除特殊规定外,应不少于 30d;

2) 系统应保持 24h 开启状态;

3)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,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小于 1h。

9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和时钟同步。

10 网络交换设备设计应符合 GB/T 21050 的相关规定;传输基本要求应符合 GA/T 669.5-2008 中DB 31/T 294-2018的相关规定;信息交换基本要求应符合 GA/T 669.5-2008 中 6 的相关规定;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 YD/T 1171-2001 中规定的 1 级(互交式)或 1 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。

11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,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(允许采用 VLAN 的独立网段),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,单层设备之间的铜缆传输距离应不大于 75m。

12 应具有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功能,对数字录像设备的 USB 端口采用可通过出入口控制系统授权刷卡认证的防泄密 USB 防插拔设备予以绑定管理,并应将 USB 插拔报警传送至“本市技防工程监督管理系统”。

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/T 15408、GB/T 21741、GB 50198-2011、GB 50395和 GA/T 367 的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