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68-40078
语言
全国服务热线:40068-40078
技术服务热线:021-51099976
在线咨询
微信
微博
在线客服立即咨询
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如何?
2022-05-23

实时电子巡更系统自动认证巡检人员的身份信息、巡检时间、巡检地点等信息,以及区域状态、设备状态等检查信

息进行接收、存储、处理或/和显示,并能通过云端分析模块及专用网络,与“上海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社会信息采

集管理终端”、“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” 、“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管理平台”及安防(项目)管理中心(APP)

,保证使用者在特定环境和特殊时间里巡检信息上传的及时性。从而实时记录巡检人员的行走路线并显示,达到对巡

检人员及其工作状态和现场工作情况的有效管理。

(1)1.支持本地和联网应用模式

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应具有本地管理和联网管理的应用模式,能通过网络(有线/无线)将巡检记录传送到本地管理终端、远端管理中心,根据操作权限实现多点操作

(2)多种巡更管理功能

支持设备管理、信息点管理、线路规划、事件设置、巡检计划、公告发布等功能。

(3)支持多种记录查询

支持巡检记录、签到记录和处置记录查询

1 实时电子巡检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:

1) 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、隐蔽,安装高度宜离地 1400mm±100mm;

2) 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检人员、班次、路线的需要,且应不少于 2 个;

3) 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s,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(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)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s;

4) 巡检人员、班次、路线及其时间、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;

5) 应能通过管理终端(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)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,应具有对巡

查时间、地点、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,显示、归档、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;

6) 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ᨀ示。

2 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60d。

3 实时电子巡检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/T 21741、GA/T 644 和“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”的相关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