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线通信及供电线路要求
更新日期:2026-10-10
线路要求
供电部分:
①周界长度在1000米以内的,电源线建议采用RVV3*1.5及其以上规格线缆;
②1000米以上的周界现场,根据现场结构,可适当调整多条线路供电或者采用更粗的线缆进行供电;
通信部分:
①总线传输长度不得超过1000米,超过1000米应合理增加中继器或放大器;
②总线推荐使用双绞信号线(RVVSP),一般建议使用RVVSP2*1.5规格及以上线缆;
③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别穿管,避免信号干扰;
④单条总线上的节点数控制在30个以内(节点数:总线上的探测杆数量+其他模块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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